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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严查工资避税!禁止这样发工资!
9月起,严查工资避税!禁止这样发工资!
洛阳泉鑫财务——摘自《中财讯集团》
协助公司筹划个税
财务总监补税近620万元+拘役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奖金、销售提成,虚开发票,逃避个税,最终被处罚。
一、案件经过:

1.以虚开发票罪追究财务总监康某的刑事责任;
2.由于事后,财务总监康某主动代受票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公司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6165956.18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3.判处被告人财务总监康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种种迹象表明,在今后税务稽查中,对个人的稽查将是重中之重:
(1)一人一税号
企业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一样,即自然人的身份证号。以后,自然人的收入、社保等信息,税务机关将一目了然。
(2)“非税”业务全面监控
金税四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支持来查税。
(3)“双高”人群重点关注
(4)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数字人民币”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为的就是交易过程“留痕”,已经有省份开始以“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
(5)从“查企业”到“查老板”
高管账户成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流水将重点核查。若发现频繁向员工转账、资金回流等异常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税+罚款。
除此之外,家族关联账户也会受到追踪,亲属账户若长期接收企业资金,且无法合理解释用途,可能被判定为拆分收入避税。
税务局稽查工资的方式包括大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核查银行流水
核查企业对公账户及员工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若发现频繁通过私人账户(如法人、股东账户)发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2、社保缴纳基数
对比企业申报的工资与员工社保基数。若差异过大(如工资1万元但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可能被税局怀疑有猫腻,会进一步实地稽查。
3、个税申报数据
检查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与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及财务账面三方核对。比如企业为股东申报低工资,但实际上,股东通过借款或报销等形式从公司拿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4、员工劳动合同
核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与实际发放是否一致,若存在“阴阳合同”(如合同工资为5000元,实际发放1万元),企业将面临重罚。
5、现金交易记录
通过数字人民币、银行存取记录等追踪现金流向,若企业长期以现金发放部分工资且未申报,将直接触发稽查。
警惕!
这5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提醒: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缴社保,违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缴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4.虚假报销冲抵工资
个人以交通费、餐费等名义报销领工资,属于变相发工资;
后果,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
5.拆分工资到多个账户
将员工工资拆分到亲属账户,降低个税基数;
税务系统自动识别亲属关联账户,后果是,补税+高额罚款以及滞纳金。
一、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真实
表现形式: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与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2.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存在人员已离职、甚至已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的现象。
3.现金发放工资:检查是否留有真实的员工签字领取记录;检查与签字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1.公司员工工资长期为0或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4.公司存在让员工寻找费用发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严格检查公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查建议:
1.要求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提醒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表现形式: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表现形式: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地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各类所得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人为违规划分的情况。
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表现形式: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表现形式: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自查建议:
1.公司不同收入的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表现形式: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职工特殊身份的真实性,如残疾人、烈属等。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
这6种节税方法,合理合法
01
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02
年终奖避开临界点
03
充分利用好免征优惠
04
捐赠支出也能税前扣除
05
用公积金抵税
06
用个人养老金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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